三、油料种子和树苗的供应:一律由农业社持县、乡、镇政府的介绍信,洽由当地的林业和粮食部门就近作价供应。合作社造林应采取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确有困难可与当地林业部门洽商,采用贷种贷苗的办法,按成本作价,分期扣还。农业社或乡村学校种植草本油料的种子,应当尽量动员社员自备,缺种子者由当地油脂公司负责作价供应。当地公路部门的苗圃内如有苗木,也应当尽力协助,作价供应。
四、收购与作价:属于统购、统一收购的油料和大宗油料(如蓖麻、向日葵),按国家规定由粮食部门统一组织收购;没有设置粮食机构的地方,由粮食部门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野生油料收购,根据1956年4月16日粮食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达的关于油脂业务国合分工指示办理。各级收购单位,应当积极改进收购方式,增设收购点,适应农民习惯,给农民以极大方便,作到保证收购。
国家有统一收购价格的油料,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国家无统一规定价格的油料,如其价格确实比一般油料过低,目前又没有加以调整的,应由各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油料的用途,粮棉和其它油料的比价及所花费的劳动,按不同情况、不同幅度,合理拟订价格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粮食部备案(属于中央掌握的品种,市价应报国务院批准),并应及早向农民公布。已确定预购油料的地区,还应认真签订预购合同,以提高农民生产油料的积极性。
五、关于社会力量的动员问题:不少地区的经验证明,只要讲清公私两利的道理,群众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一定能收到很大的效果的。因此,要求各级领导部门重视这一工作,季节已过的,积极准备夏种秋种,像东北等地抓紧春种季节,迅速发动农业社、学校、机关、团体、工厂、部队等广大群众,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闲地,广泛而深入地开展种植油料运动。对学校学生,除了动员他们利用课隙时间在校内校外和学校附近的闲地上种植外,还可以结合绿化规划,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学生学习和健康的原则下,由学校适当地组织学生帮助农业社在公有土地上种植木本油料,但应注意这种活动不宜搞的过多。农业社应当在保证完成农业生产计划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劳动力,发动半劳动力参加油料的种植,这样就能增加社员收入,特别是能增加半劳动力社员的收入。同时,还要合理评定工分和劳动定额,以鼓励他们的积极性。至于经营的方针,可以全社集体经营,也可以由社员自种自收,这可由农业社根据具体条件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