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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发布日期:1989年8月7日,实施日期:1989年8月7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
((57)工农林字58号 1957年3月8日)


  自从1955年下半年中央提出开展扫除文盲运动以来,扫除文盲工作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组织了广大的工农群众参加识字教育,扫除了一批文盲,并取得了大规模扫除文盲的初步经验。但是,1956年下半年扫除文盲工作又产生了一些消极松懈的现象,这是值得注意的。

  几年来扫除文盲工作往往发生消极保守或者急躁冒进的现象,这样,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尤其是伤害了广大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这一教训,必须记取。为了正确地指导这一工作,顺利地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各地应该认真地总结过去工作中发生的缺点和偏向,划清消极保守和急躁冒进的界限,并向广大干部进行教育。今后的扫除文盲工作,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地进行。任何对扫除文盲工作采取消极保守态度或者急躁冒进的作法,都应该及时加以纠正。在纠正缺点和偏向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鼓励广大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各地应该大胆放手地发动群众,广泛组织文盲参加学习。与此同时,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使参加学习的人逐步地巩固下来;要加强教学指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扫盲学员的毕业率。

  根据国务院指示,现就扫除文盲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扫除文盲工作,除文盲不多的机关、厂矿、农村和街道外,应该按照工农群众和干部的生产、居住、身体、学习时间等条件和教师情况,分期分批进行。

  二、对于扫除文盲的期限,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所提出的要求是:2年到3年扫除机关干部中的文盲;3年或5年扫除工厂、矿山、企业职工中的文盲;5年或者7年基本上扫除农村和城市居民中的文盲。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来,这些要求,大体上是可行的。但是,如果普遍地这样要求,执行起来仍有困难。因此,要求在上述时期内,着重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40岁以上的文盲如果愿意参加识字学习,当然也要欢迎。在40岁以下的文盲中,一般要求,扫除工人文盲的85%左右;扫除农民、市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文盲的80%左右;干部中的文盲,除少数有特殊情况的人以外,都应该扫除。厂旷、企业、农村、街道达到上述要求后,对其余的文盲,仍然要依照实际情况,逐步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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