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失效]

  有些地方规定的扫除文盲期限太短太急,应该根据上述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原订的扫除文盲规划。某些地区和产业对实现上述要求如果有困难,还可将期限适当延长。

  三、对条件不同的文盲,应该区别对待:
  (一)工矿应该先组织住处距离厂矿近的文盲学习,距离远的应该设法在宿舍附近组织学习,或者暂缓组织学习。
  (二)农村和城市居民中家务特别繁忙或者孩子特别多的妇女,应该设法组织他们分散学习。无法进行分散学习的人,可以暂缓组织学习,待条件改变后,再进行扫除文盲。
  (三)对于劳动过重的工人和工作繁忙的乡以上干部的学习,由各机关、厂矿、农村、街道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例如:适当减少文化学习时间,延长学习年限;或者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留出一定时间学习;也可以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下,有计划地轮流抽调离职学习。
  (四)有病和身体弱的文盲,应该将学习时间推迟,等身体恢复起来以后再学习。

  四、在文盲参加识字教育的时期内,对他们的学习时间必须作很好的安排,要让他们把主要业余时间用在学习上面。除参加必要的工会会议、社务会议、党团员参加必要的党团会议以外,一些重复的政治动员、加班加点等,都可以按实际情况允许他们少参加或者不参加。其中某些学习条件优越的人(如青年),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单独编班分组进行学习。

  五、学习组织,必须根据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原则,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使各种不同的群众都能进行学习。

  六、各地扫除文盲工作,必须在各省、市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机关、厂矿、企业的扫除文盲工作由机关、厂矿、企业计划、布置进行,请上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且加以检查、指导,工会及青年团协助。农村和街道的扫除文盲工作由县、市、市辖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计划、布置负责进行,请上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并加以检查、指导,扫除文盲协会、青年团、妇联要大力协助。

  七、各地应该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和本通知的精神,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扫除文盲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且作出具体的部署,以极大的努力,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来领导这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