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中等及初等学校教职员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指示
(1956年10月23日)
几年以来,政府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怀教育工作者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每年都拨有教职员工以下简称教工的福利费。不少教工因家庭负担重、子女众多或发生疾病等等所感到的生活困难,由于有福利费的补助,得到了一定的解决。这对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启发他们的政治觉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有不少地区和学校对国家设置福利费的精神体会不足,致使福利费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尤以对小学教师福利费的处理问题更为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大量积压、克扣和挪用福利费的现象。福利费大量结余和积压现象极为普遍。如陕西省1955年全省积压80%,西安市莲湖区达94%。据上海市1955年11月在28个重点学校的调查,中学约有20%、小学约有30%的教师有困难需要补助,而没有得到补助。此外,片面强调节约福利费,认为节约得越多,成绩就越大。如四川省眉山县县长审批福利费时,强调节约,全部不予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有些旗提出节约福利费的口号。许多地方都是怕福利费公开后申请的人太多,工作被动,因而造成积压不用的现象。湖南省1956年把规定占工资总额5%的福利费减为3%,福利费比1955年就大大地降低了,仅长沙市一地全年就减少了16,416元。四川省今年也是这样(从9月份起该省已改为5%)。因而使教工的困难得不到解决。如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由于福利费不足,只得将原规定的生活标准降到最低标准来计算,事实上按最低标准计算来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是不够的。许多地区对福利费使用不当。如四川省将福利费作为六一儿童节献礼用。根据四川省荣县等10个县的统计,1955年用去福利费八万多元,其中就有三万多元用作代课金。辽宁省的阜新市也有类似情况。
(二)福利费补助条件苛刻不合理,使教师困难得不到解决或不敢申请。许多地区把补助条件订的不恰当,常以思想、工作表现好坏为依据。如辽宁省铁岭县一个教师全家六口人,没有换洗的衣服,只得临睡时换洗,学校福利小组以他的群众关系不好,不予补助;苏坡乡完全小学教师曾如钧有五个孩子,本年元月又分娩,肺病也发作,她爱人曾五次跑到学校请求照顾,但文教科干部以“此人工作一塌糊涂”为理由,不予补助。四川遂宁县城关区一个女教师有四个小孩,爱人残废,今年上半年在小孩跌断手臂、自己分娩的极端困难情况下申请补助,不仅未获批准,反而遭了一顿训斥,要她“重新作人”。另外也有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而生活困难的教师不予补助。西安市某些区规定青年教师工龄短不能补助;凡申请补助的教师,如果还有衣物用品没有出卖就认为潜力没有挖完,不予补助。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的,不少地区都有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