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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
(1955年11月21日)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决议,特就推行简化汉字和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全国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以及工农业余学校的教学、学生作业和日常书写布告函件等,必须使用简化汉字。原有用繁体字印刷的课本,除阅读时仍可教繁体字外,书写时不再要求用繁体字。上述学校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关于推行简化汉字的宣传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的公文、函件、出版物、印刷物等应该逐步地使用简化汉字,并且应该逐步地横排、横写。学生的作业本、试卷等也应该尽量横排、横写。但是为了节约物资,原存的直行的公文纸、信笺、信封等,应该继续使用到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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