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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五、为了提倡和帮助人们学习普通话,为了帮助各地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师学习普通话,由教育部商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北京语音教学讲座,定期联播。并且建议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分区负责举办讲座,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华北和内蒙古地区,沈阳人民广播电台负责东北地区,武汉人民广播电台负责中南地区,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华东地区,重庆人民广播电台负责西南地区,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负责西北地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播教学和地方人民广播电台所办讲座的材料,可以印成小册子,或在报刊发表,作为函授教材,使广播和函授教学结合起来。

  六、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用普通话教学的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商请文化行政部门通过文化宫、文化馆(站)、俱乐部、电影院、剧团和报刊杂志等,向群众进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提倡学习普通话,使群众了解说普通话和学校用普通话教学的意义,欢迎说普通话。群众如果自愿学习普通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应该尽量帮助他们组织学习或自学。

  七、各地高等师范学校应该成为推广普通话的中心,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编辑教材,训练师资,调查方言。在进行前面所说的工作的时候,还应该直接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跟其它高等学校的语文系科取得联系和密切合作。

  八、为了奖励大家学习普通话,省、市教育厅、局应该根据下列原则,跟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奖励办法,发布实行:
  1.学校内部和地方举办的讲演比赛必须用普通话,并且作为评定标准之一。学校和地方还应该专门举办学习普通话的成绩比赛。
  2.各地举办群众和学生的文艺竞赛,除地方戏以外,应该用普通话,并且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3.凡积极参加推广普通话工作(如教学工作、编辑工作、调查方言等)有显着成绩的,应该给予奖励。
  4.学校教师由于努力自学,克服困难,用普通话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显着效果的,应该给予奖励。
  5.奖励办法可以分为给予物质奖、发奖状、发通报和登报表扬等。

  九、各省、市教育厅、局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省、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之下,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原则,把推广普通话列入工作总计划之内,并且制定关于训练师资的计划。此外,应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师资训练、组织力量编辑教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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