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市胸科医院成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市胸科医院成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批复
(教高函[2005]16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上海市胸科医院成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请示》[沪交(办)[200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市胸科医院作为你校“非直接领导”附属医院,医院原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资产关系不变,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的体制、建制不变,可悬挂“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牌匾。原则同意你校与上海市胸科医院达成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胸科医院关于建立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协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