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5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5]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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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要特别强调将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与“985”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更加紧密结合。
2.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各高校推荐人选最终受聘情况将作为今后分配申报名额的重要参考。
3.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对于引进海外人选较多的高校,教育部将在申报名额上给予支持。
4.各高校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考虑国家紧缺和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在遴选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其中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要避免过于考察论文的倾向,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和关键问题的能力。
5.高校要严格掌握长江学者候选人的年龄要求,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得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得超过50周岁。对于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得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得超过60岁。
6.高校在遴选申报长江学者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在2~3个月以上。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得推荐。
7.在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学校需在推荐上报前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为稳定西部和东北地区优秀人才,东、中部地区高校不要到西部或东北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西部、东北地区相关高校在努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把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