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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的指示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的指示
(1955年11月7日)


  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内中等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而提高中等学校在职教师的政治水平和专业知识,又是提高中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关键.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不够师专毕业程度的,估计约六万人,我部决定在八年内1955年到1932年将这批教师通过业余进修提高到师专毕业水平。

  中等学校教师业余进修主要通过教师进修学院和函授的形式进行。过去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对于中等学校教师的提高,已采取了若干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多省、市办有教师进修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从1953年创办了语文、数学函授专修班。但由于过去对于在职教师的业余进修没有通盘的计划和明确的要求,因此,各地对提高在职教师的工作,还缺乏全面的规划和统一的措施。为了把教师业余进修的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步,特作如下指示:

  一、目前教师业余进修的主要任务是把现有中等学校教师不够师专毕业程度的提高到师专毕业程度。教师业余进修应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教师业余进修可采取教师进修学院和函授两种形式。教师业余进修时间,每周以十至十二小时为原则。
  为了保证参加业余学习的教师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应定出具体办法,如减少他们的兼职,集中安排他们所任的课程,考试前予以必要的复习时间等,以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

  二、教师进修学院应依照下列各点办理:
  (一)教师进修学院得单独设立或附设在高等师范学校(附设在高等师范学校的可采取夜大学的形式)。教师进修学院一般设在中等学校教师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分科设置专修班。
  (二)教师进修学院专修班,修业年限暂定三年。招收具有高中毕业程度但不够师专毕业程度、能坚持长期学习的中等学校在职教师参加学习。学员修业期满,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三)教师进修学院专修班的教学计划,应根据师范专科学校暂行教学计划加以精简制定(附教师进修学院及高等师范学校函授专修班教学科目的设置及安排草案,供制订教学计划时的参考)。教学大纲、教材一般即采用师范专科学校有关科目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但必要时亦可另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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