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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

  (一)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主要设在小学校较多的城市,吸收城市小学教师学习,相当高小毕业或初级师范、初级中学肄业程度者入初级部;相当初级师范毕业或师范、高级中学肄业程度者入高级部。两部并应按学员实际程度以及不同学科分别编班,以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初级部学习初级师范主要课程,高级部学习师范学校的某部分课程(包括语文、教育,其他学科按性质划组,学员选择修完一组即可)。一般采取单科学习、分科结业办法。如条件许可,亦可同时学习两科;但两科的分量多少,学习难易,须搭配适当,不得形成学员负担过重现象。教师应注意根据学员实际文化水平与接受能力进行教学,以保证学员巩固地掌握所学知识。
  (三)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上课时间,每周合计以六小时为原则。并可利用寒暑假期间集中十至二十天进行学习与举行考试(前政务院在「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第四项中规定,教师寒暑假期活动不得超过整个假期的六分之一。但此项进修是不合格教师自行补习性质,所以可以延长)。
  (四)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招生,应由小学教师自愿报名,不得强制。经考试及格录取后入学。修毕初级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明书,获得相当于初级师范学校毕业的资格。修毕高级部语文、教育学和某一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由学校发给某一组课程的结业证明书。如志愿升学,其他方面又符合于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可投考高等师范学校相应的系科。
  (五)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由市(包括直辖市、省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设校长主持全校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广可设教导主任。各班各设班主任。为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学校应制订各种必要的制度,报请省、市教育厅、局批准施行。

  三、函授师范学校应依照下列各点办理:
  (一)函授师范学校主要吸收农村和小城镇的小学教师学习。相当高小毕业或初级师范、初级中学肄业程度者入初级部;相当初级师范毕业或师范、高级中学肄业程度者入高级部(一校可单设初级部或高级部,亦可并设两部)。采用书面传授、定期布置学习或辅导学习的方式进行教学。函授学习必须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由于初级部学员自学能力较差,今后函授师范学校应主要举办高级部,初级部系暂时过渡性质。对现有的初级部应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向高级部转变。高级部主要启发学员自学,并在寒暑假期间集中学员布置学习,进行实验、实习与考查成绩。初级部应加强辅导工作,按照学员所在地区划组编班,每月在适中地点集中一至二次,由教师或辅导员辅导学习并考查成绩。有条件时,亦可利用寒暑假(或秋假)期间集中,布置学习并进行实验、实习,举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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