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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的通知

  凡过去休学学生经提出证明,由学校审查认可,并有适当班次可以继续学习者,可准予在今年暑假内复学,否则一律按退学处理,以后亦不再办理复学手续。


  现有各工农速成中学的领导关系及学生逐年毕业后,其多余的教职员工、校舍及教学设备,可按下列原则有步骤地进行转移:
  (一)高等学校附设的工农速成中学,其校舍与高等学校校舍不混在一起,可以分出者,校舍产权改归省、市,逐步转为普通中学。在工农速成中学学生未毕业完以前的领导关系,可由省、市教育厅、局与高等学校协商决定;或改为省、市直接领导或仍由高等学校继续领导。决定后,由省、市教育厅、局和高等学校会衔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备案。
  (二)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其校舍与高等学校校舍混在一起,不可能分出者,仍归高等学校领导,向省、市教育厅、局负责。其学生毕业后多余的校舍,划归高等学校使用,但划归高等学校使用的校舍面积,须由高等学校报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备案。
  (三)不转为工农干部班和普通中学的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逐年毕业后,其多余的教职员,除学校领导干部原由业务部门自行配备和原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调至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工作者,可由教育厅、局和业务部门或高等学校协商分配工作外,其他一律移归省、市教育厅、局统一分配工作。教学设备与图书仪器等除由高等学校借给者应归还高等学校外,其余也应一律移交当地省、市教育厅、局。
  (四)1955年新创办的工农速成中学如已备有校舍,配备了一些教职员工,并购置了一部分家具和教学设备时,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五)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管理,继续办好现有工农速成中学,各省、市对所属工农速成中学(包括高等学校附设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和合并。单独设立的工农速成中学进行合并时,由省、市教育厅、局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单独设立的工农速成中学与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或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与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进行合并时,由教育厅、局与高等学校先行协商,提出方案,会衔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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