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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

  凡身体弱或程度低的学生,应酌量免除或减少他们的某些课外活动。
  (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的睡眠和休息
  学生的学习时间、课外活动时间、社团活动时间、睡眠时间,必须严格遵守1951年8月6日「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的规定。
  高中每日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不超过九小时,初中不超过八小时,小学高年级不超过六小时。
  体育锻炼、课外研究、生产劳动、班会、校会等活动时间每周不超过四小时(中小学同),社团活动(包括文娱活动和校外社会活动的时间在内)高中每周不超过三小时,初中不超过二小时,小学不超过一小时半。
  保证中学生每天九小时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十小时睡眠时间,并在夏季增加午睡时间。
  保证学生星期日和星期六夜晚完全休息。
  在安排时间上,应尽量每天留出一部分时间来作为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
  布置各种课外活动不得占用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的睡眠时间、休息时间和自由支配时间。
  (六)学校领导必须经常了解及检查课堂教学、课外作业、考试、授课内容份量、授课进度、课外活动、作息时间等情况,随时发现及解决问题,纠正偏向。

  为了贯彻上述各种办法,必须批判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做法,才能使减轻学生负担没有思想障碍。
  提高教育质量工作中的错误,主要来自领导。领导方面对教师应着重进行正面的启发,使他们了解学生负担过重的危害性,了解在教学工作中哪些做法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让他们自觉地改正教学中不对的地方,有效地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继续为提高教育质量而努力。


  检讨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及批判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错误,不是否定提高教育质量工作及工作成绩,而正是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健康地进行,做得更好。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不是降低教育质量。因此,若果发生另一方面的偏差,如随便变更教学计划、削减教材内容、拉长授课进度、作业和考试过分减少或过分容易等,也是错误的。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是为了使学生学习得更好,不是提倡学习上的马虎、偷懒、取巧。学习要经过艰苦的劳动才能成功,学生必须用功学习。
  在执行这个指示时各地各学校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凡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或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指示的精神具体贯彻。凡学生负担基本上不重的地区,不必盲目地布置减轻负担,但须在干部和教师中学习讨论指示,避免今后发生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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