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考时不得虚报学历和伪造证件,如查有此项行为,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入学后得开除其学籍。
五、报考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应尽可能缴验最近一年内医院的体格检查证或原校健康卡片;报考初级中学和初级师范学校的学生,如原校有健康卡片亦应缴验。凡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每年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在可能范围内令其到指定的医院检查,在审查学生健康情况时,可参考附件的规定。
六、初、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考试日期,每年以在7月21日至25日举行为原则。省、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定。毗邻的省、市,为划一考试日期,可自行联系。
各地区应积极说服学生在本地区投考学校。
七、初、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考试科目规定如下:
初级中学和初级师范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
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平面几何)、政治常识。
各地区在执行上项规定时,必须注意对教师和学生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升学考试主要是测验学生对某些基本学科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必要考试所有学科。但学生在高小和初级中学学习期间,对于各门学科必须认真学习,打好基础。1955年的考试科目,如思想工作还没有一定的基础时,可以参照过去办法,自行规定。
对于以同等学力报考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为了全面考查他们是否达到初级中学毕业的水平,可加考理化、史地、生物等科。
八、各科命题应注意下列各项:
1.初级中学和初级师范学校入学考试命题应根据高小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入学考试命题应根据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以测验学生对各科最主要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目前尚无教学大纲的应根据教科书)。
2.题目的繁简和分量要恰当,题意要明白。通过考试要能看出不同程度学生的知识质量。
3.初级中学、初级师范学校入学考试命题可吸收高小教师参加,高级中学、师范学校入学考试命题可以吸收初级中学教师参加。
4.命题工作应严格注意保密。
各科试题由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制定。如目前统一制定试题有困难时,可由联合招生的机构或学校制定,报省、市招生委员会或专、市、县招生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命题时,应同时做出完整的答案及评卷标准作为评卷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