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新生时必须审慎严格,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并参考操行成绩等全面考虑,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在确定录取新生时,对烈属应予以照顾,其余照顾对象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但必须注意掌握保证质量的原则。
十、为了鼓励学生重视在校的平时学习,启发他们在学习期间能自觉地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今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应有计划的逐步实行保送升学办法。保送一部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高小和初级中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高级中学和师范学校。保送名额以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为原则。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从部分学校开始试行。保送条件、保送手续及选拔办法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十一、加强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应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宣传提纲],在过去实施劳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升学就业指导教育。学生在报名、考试、发榜的前后,思想变化较大,问题较多,各校必须抓紧班主任工作,组织各科教师会同青年团、学生会等组织,并联系学生家长,针对学生各个不同时期的思想特点,深入细致地进行教育,树立他们对待升学和从事工农业劳动生产的正确态度。同时并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进行宣传教育,形成新的社会舆论,以影响和教育学生。
师范学校地方性较大,关系地区小学师资的自给自足问题,各地区在布置招生任务时,应注意适当安排,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保证招生任务的完成。
十二、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计划性,今后各省、市应根据中央核定的招生计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考虑学校网的分布和各校的基础条件,以及今后的发展规模,对各专、市、县及学校的招生任务作适当的安排,以逐步改变目前有些地区学校分布不合理,过于集中或规模过大的情况。
十三、招生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进行中应注意重点掌握一两个地区,深入了解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以便吸取经验,加强对各地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