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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师范学校今后设置发展与调整工作的指示

  (一)师范学校:为了人力物力可得到充分利用,对规模较小的师范学校,应有计划地扩充,一般争取逐步达到十二班以上的规模(但不宜超过十八班)。个别地区因条件不具备,学校规模可较小(但不宜少于六班)。校数过少的地区,应根据可能条件有计划地增设新校。
  附设有初级师范班的师范学校,应有计划地少招初级师范班,改招师范班。
  艺术师范学校或师范学校附设的艺术师范班,一般应自一九五四年起停止招生,转变为师范学校或师范班。原有艺术师范学校或艺术师范班的学生,可按原教学计划学习至毕业。
  为了使师范和中学在二、三年内都能达到性质的单一化,师范(或初级师范)学校附设中学班或中学附设师范(或初级师范)班者,应继续进行调整;如一时调整有困难,可有计划地停招一种性质的班次,发展另一种性质的班次。
  (二)幼儿师范学校:在工矿区、大城市,应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幼儿师范学校;一般地区则可根据需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师范学校附设幼儿师范班,均招收初中毕业生。
  (三)初级师范学校;各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初级师范可自一九五四年或一九五五年起停止招生,并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转变为师范学校、小学教师轮训班或师范速成班。
  (1)师范毕业生较多,无必要再培养高小学生为小学师资者;
  (2)师范毕业生虽少,但当地有大量初中毕业生,可作师范速成班学生来源者。
  但初级师范学校,另外还负有提高现任小学教师的任务,共提高对象(不同于轮训班对象)为实际文化程度不到高小毕业水平且有培养前途的小学教师。故转变初级师范学校性质时,在步骤上,必须注意不能过早过急。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及文化落后、缺乏小学师资的地区,初级师范自应继续招生(应尽量实行四年制),如有必要,并得适当增设新校。
  (四)师范速成班:可在师范学校附设或由初级师范学校改办,依据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的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一年业务训练。
  (五)小学教师轮训班:为逐步提高现任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养员,可举办教师轮训班,当前首先是轮训不足初级师范毕业程度的教师,达到初级师范毕业水平(将来进一步轮训初级师范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达到师范学校毕业水平)。轮训班一股应利用初级师范学校的师资、校舍、设备办理。
  轮训班学习年限,按学员实际程度规定:学员具有初中一年级以上文化程度者学习一年,具有高小毕业及初中一年文化程度者学习二年,使他们结业时在主要学科上均能达到初级师范毕业水平。学员在学习期间,除一律按初级师范生标准发给人民助学金外,并发给生活补助费,两项费用合计,以不超过学员原有工资数为原则。关于生活补助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省、市教育厅二局规定,报本部备案。
  抽调实际程度不及初级师范毕业水平的教师轮训时,这些教师所遗留的教学工作,应注意以初师或师范毕业生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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