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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各种招生诈骗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坚决制止招生乱收费。严禁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等学校、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录取培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各省市招办要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高校的网上录取培训、模拟演练和相关工作检查,对管理和技术相对薄弱的高等学校以及今年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必须培训到位。省级招办要协调、指导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建立热线联系、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全国网上录取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今年网上录取仍实行安全系统和招生录取系统两次登录,各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要先期主动与本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招办联系、配合,确保录取时校园网的安全、畅通以及在各相关省级招办的成功登录。各高等学校必须指定专人在录取期间与各有关省级招办保持热线联系。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各省级招办要加强对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的管理,特别是要做好考生成绩信息、志愿信息、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采集、校验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准确和规范。要按照网上录取的技术要求将违规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以附加表的方式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参考依据。

  四、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录取安全防范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对网上录取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越级违规操作。录取过程中高校的拟录取信息、有关临时统计信息和考生个人有关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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