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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严格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各省级招办在所有数据整理完毕,进行系统数据导入之前,必须制作成光盘并异地备份,由专人保管。如因工作失误有关数据确需维护、修改的,须经省级招办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并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数据库的再备份。

  强化录取系统及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完成对网上录取及安全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时从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有关安全配置信息(联系方式参见附件)。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安装专业的入侵检测系统,采取人机结合等必要手段,加强录取期间网络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非法攻击行为,应迅速协调、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有效打击和处理,确保录取系统和网络的安全。各省级招办必须全面考虑信息传输方式和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并完善多链路备份、拨号服务等信息传递后备方案,确保录取任务的完成。

  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录取工作期间的综合保障和应急工作机制,并使之协调、有序运转,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电信、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确保录取工作场所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通讯网络安全通畅、电力供应和消防安全可靠。如遇有影响全局工作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我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各省级招办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录取工作开始至录取工作结束,须指定专人负责与我部(高校学生司)保持热线联系。每个录取批次结束的次日上午1O时之前,须向我部(高校学生司)书面报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完成批次的录取工作详细情况。联系电话:Ol0-66097860、66096242,传真:01O-66097839。

  五、积极引导舆论,做好招生录取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要本着对广大考生和招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录取工作的进程和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录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向社会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规则、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握最佳时机,增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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