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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的通知

  (2)县际间
  小学:2002年至2004年,各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均有所缩小,西藏、贵州和内蒙古尤为明显,其最低组县(市、区)的教师合格率提高3-6个百分点。
  2004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较小,各地平均仅有4个百分点。北京、河北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县际差距已经很小,在1个百分点左右;天津、广东、吉林、安徽的县际差距较小,均在2个百分点以内;这6省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已经达到了98%以上。
  初中:2002年至2004年,各省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均有所缩小,其中广东、广西、山西等15个省缩小了5个百分点以上,陕西、贵州和青海尤为明显,缩小9个百分点左右,且最低组的县(市、区)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从70%左右提高到80%以上。
  2004年,有13个省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县际差距较小,在10个百分点以下,其中,上海与北京县际差距较小,均在3个百分点之内,其最低组的县平均水平已达96%以上;浙江和吉林的县际差距均在5个百分点左右,其最低组的县(市、区)水平达到94%。
  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大部分省的城乡基本相近,县际差距缩小
  近年来,校舍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施,使各地区农村和低水平县义务教育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明显提高,城乡之间、县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1)城乡间
  2002年以来大部分省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的城乡差距逐年缩小,其中原来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差距较大的山东、江苏、天津、河北、河南、安徽、甘肃、新疆、西藏、贵州等10个省区,农村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增长较快,到2004年城乡已基本相近;原来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乡差距较大的贵州等5省,农村初中生均校舍面积逐年增长,到2004年城乡也基本相近。
  (2)县际间
  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均增长0.3平方米,其中浙江、山东、西藏、广西和辽宁增长0.5平方米以上,最低组的县(市、区)小学校舍条件得到改善。
  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最低组的县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也平均增长0.3平方米,增长0.5平方米以上的有北京、陕西、河北、湖南和江苏,这些地区最低组县(市、区)的初中校舍条件改善较为明显。
  (二)主要问题
  我国省域内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的城乡间、县际间差距依然较大,部分省还在扩大。
  1、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公用经费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初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有2/3的省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相当多的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保运转”问题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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