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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教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现阶段土地基本国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以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基本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加强素质教育和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做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二、在校园规划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为重要指导原则编制、修订校园总体规划,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强化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校园土地,避免兴建大面积人工湖泊、广场与景观带,安排合理的容积率与绿化率。严禁将校园土地用于或变相用于商业开发。推进基础设施地下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倡导校园水资源循环使用,推动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同时避免、减少污染废弃物的排放。

  三、在学校校园建设方面,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建设要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

  校园建筑设计要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降低能耗。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使用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校园建筑节水。减少木材使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实施节能新工艺、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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