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三)被审计单位有权在“授权审计通知书”指定范围内选择主审单位,并向选定的主审单位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四)主审单位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后,应选派审计人员,确定主审人,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并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发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五)被审计单位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应成立内审小组,并按通知要求整理好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有关方面的材料;被审计人应按要求提出“述职报告”。内审小组要认真编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搞好自审自查,及时向主审单位报送“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
  (六)主审单位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后,即可派出审计组进行就地审计。
  (七)就地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后提交主审单位。
  (八)主审单位负责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
  (九)主审单位负责将审定后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委托审计单位(即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行文上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授权审计部门,并传达给被审计人。
  (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如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部门或授权审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审计部门或授权审计部门进行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仍然有效。复议后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进行考核后,对被审计人作出任免、奖惩的决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其归入被审计人的档案。
  第七条 为了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控。促进和保障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单位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必须每年度结合财务决算审计和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审计评议,作为阶段性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单位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累资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