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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1994年9月13日 铁道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强化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路风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路风问题的划分。
  (一)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职工背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凭借职权,以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或违背职业道德,粗暴待客,刁难旅客货主,野蛮装卸,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精神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路风问题划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三)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由路局(集团公司)认定。一般路风事件由分局(总公司)认定。路风不良反映由基层站段认定。上级部门发现下级单位对路风问题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有权予以纠正。
  (四)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由路局(集团公司)查处。一般路风事件由分局(总公司)查处。路风不良反映由基层站段查处。
  二、路风问题的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
  (一)铁路职工殴打旅客、货主致重伤以上(含重伤,下同),或强奸旅客、货主的;
  (二)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下同)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下同)以上,或构成货运重大事故的;
  (三)以车谋私金额(或实物折算价值)五千元以上,以票谋私金额(或实物折算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四)违法经营,乱收费,乱加价,乱罚款,以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五)虽未构成上述条款,但在路内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严重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
  (一)殴打旅客、货主致轻伤以上,或调戏、污辱旅客、货主,触犯刑律被拘留的;
  (二)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构成货运大事故的;
  (三)以车谋私金额(或实物折算价值)二千元以上,以票谋私金额(或实物折算价值)八百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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