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勤务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和联勤检查。县交通警察队要把主要警力放到执勤的第一线上,在保证路面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前提下,处理好与办理车辆牌证业务、处理事故等各项工作的关系。要以主要干线公路及其通过的县城、集镇为重点,兼顾县乡公路,合理布置路面交通警察执勤点和执勤线路,实行以人定点、包段、管片的岗位责任制,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管理格局。要逐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以路面巡逻控制行车违章和清理违章占道为主的勤务方式。地(市)支队要对本辖区干线公路交通实行分段联勤、错时异向检查,统一安排执勤时段和检查方向,保证公路全线整体控制能力,避免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地方也要象城市一样,实行查勤、考勤制度,县交通警察队长要亲自负责查勤,支队要把检查、考核各县的勤务制度作为一项经常的任务。
四、加强对个体车主、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些地方通过基层政府成立的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安全联组、个体车辆协会等组织,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车辆检查、保养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完善、推广。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运输单位和安全组织,监督指导安全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对客运、个体车辆制动系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要经常严格检查,督促其整改。县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有车单位安全员、车队伍和安全联组长的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各安全联组也要定期组织学习,形成制度。要组建群众性的信息网络,培训群众报警信息员,利用他们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和堵塞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积极疏导交通。要加强对群众义务信息员和乡镇安全员的管理教育,协勤人员不得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实施处罚。
五、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重点路段,改善公路交通条件。各地要按照今年五月
公安部印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公通字〔1990〕57号通知)精神,抓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调查与整治,采取多种措施,分期治理公路环境。提请并配合公路建设部门对山区危险路段采取工程改造措施,增设示警桩和护栏等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隐患。要解决好日常管理和集中整顿的关系,要发动和依靠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违章占道,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兴建路外农贸市场、停车场和打场晒粮点,从根本上清除违章占道现象。一些地方开展的共建“文明路”活动,改善了公路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