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纪发〔1997〕3号)
针对我国当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去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决定》要求,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现就围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决定》的传达贯彻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中央要求的时限,原原本本地把《决定》传达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决定》的措施,以及落实“三稳定、五禁止”的具体规定;检查县乡两级是否认真清理和限期取消违反《决定》精神,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监督检查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决定》要求实行以村人均纯收入计提提留统筹费和报批预决算方案,有无乱分比例,层层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检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否按规定制作、发放和凭卡收费,有无非法增项、加收费用问题。检查是否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有无平调、挪用和挥霍提留统筹费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直接参与查处。每季度要对涉农案件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要按照监察部办公厅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国监明电〔1997〕1号)的要求,及时上报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去年发生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于今年6月底前查结。对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多发地区,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运用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的教育,避免因不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新的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