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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三月五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向建设项目取费的清理工作,牵涉面广,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力量,抓紧工作,尽快按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计委报告的要求,逐项提出整顿意见,报国家计委统一审定。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过清理,需要立即停止和取消的不合理的费用,由国家计委明确下达,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要认真执行,不得借故采取断水、断电、停运、停工等不正当手段,防碍工程建设。如有这种情况发生,要予以惩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
             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

  不久前,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种费用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已有二十四个省、 市、 自治区和十九个部门报来清理结果。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研究,现将前一段清理情况和进一步整顿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清理情况
  从初步清理情况看,建设项目收取的费用确实政出多门,名目繁多,标准混乱。这是使工程造价升高的一个原因。据初步汇总,当前向建设工程收取的费用达三百七十多种,除建设单位本身的二十二种费用外,其余三百五十多种是各方面收取的。这三百七十多种费用,就一个地区、一个建设项目来说并不全有,有些仅是一次性的。其中,有些是合法合理的;有些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是需要解决的;有些则纯属巧立名目,“敲竹杠”、“吃大项”。取费的混乱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许多单位擅立章法或以种种借口,向建设项目伸手要钱。有些城市的市政、交通运输、文教卫生、治安消防等部门,不论与建设工程是否直接有关,都以配套或其它名议集资,向建设项目摊派各种费用。有些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规定,按建设工程的投资比例收取手续费、执照费、开票费、签证费。征地拆迁中取费的花样更多,有的农民甚至突击抢栽、抢种、抢开荒,索要补偿费。
  (二)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收费的规定理解不一,执行混乱,造成扩大收费标准和范围,甚至收非所用。如商业网点费、新菜田建设费、人防工程费、地方建材费等。这几笔费用占基建投资的比例比较大,一些地区收取后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有的用不了存在银行,有的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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