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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多年来,城市建设欠帐多,建设资金不足,各个城市以摊派方式集资,科目繁多,标准不一,比较混乱,急待有一个统一办法。我们认为,对于远离城市的新建工矿区和城市住宅小区以内的公用工程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投资,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概算;对于原有城镇市政建设和各项服务设施的建设, 在实行利改税时采取开征城市建设税的办法解决,具体办法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在新的办法尚未定出前,对于原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配套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投资,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协作配套工程投资划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对过去几个专业会议提出的取费的调整意见。
  发展地方建材费。几年来不少地区采取了适当调整价格的办法扶持地方建材工业的发展,目前只有个别地区按建设项目提取发展地方建材费,已商得国家建材局同意,取消这个费种。
  人防工程费。经与国家人防委员会办公室商量,改变现行向每个民用建筑一律收6%的投资的办法。今后凡需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由建设项目纳入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至于哪些城市、哪些建筑物设防以及设防标准,请国家人防委员会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规定。
  商业网点费。商业网点的建设,是城市生活配套的主要内容之一,请商业部根据不同城市及原有商业网点设置情况,区别对待,提出办法。
  新菜田建设费。我们意见,今后建设工程一般不得征用菜地。没有征用菜田的,不准收新菜田建设费。个别工程经过批准确需征用菜地,又需重新开发新菜田的,才能征收新菜田建设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请农牧渔业部和商业部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六)严格整顿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各地标准不一,相当混乱。有的地方巧立名目,漫天要价, 长期扯皮,严重地妨碍了基建工程的进度。今后,各地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
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
  清理、整顿向建设工程取费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要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继续抓紧抓好。对于已经确定停止的各种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明停暗取。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整顿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应组织力量,尽快提出办法,以便组织有关方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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