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
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5〕65号)
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7月18日
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不超标装修办公楼。对其它正常的基建项目也不得超标施工。部属各事业单位不租用豪华宾馆、饭店办公;不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精减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进一步完善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年初各厅司根据工作部署提出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后报部长办公会议审批。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开电话会议的开电话会议,业务相近的会议能合并的合并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控制会议的规模、人数和会期,尽量开短会。个别未列入计划而又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由部长办公会批准。同时,各类会议的经费都要从紧安排,尽量压缩,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要比上年压缩10%以上。不得利用开会组织公费游览,不准发放“红包”、礼品、纪念品。
三、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原则不举办各种庆典活动。确需搞的庆典活动,要经部长办公会议审批,经批准的庆典活动,要控制规模,不准拉赞助。部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部外与业务无关的庆典活动。对外单位邀请确需参加的庆典活动要由办公厅统一安排。
四、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要继续贯彻落实《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下基层调研或出差要轻车简从,不得大吃大喝。接待来部办理公务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接待标准,原则上在部机关食堂就餐,同时要控制陪餐人数,不准一客多陪。凡属超标准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