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国家统一所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县及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能,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责任。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以城市为单位,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
4、国有资本是资本性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的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
5、国有资本营运是指国有资本出资人和由其投资设立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配置、运用国有资本,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行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以下简称营运体系)由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共同组成。出资人和营运机构之间以资本为联结纽带,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不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关系。
6、在营运体系中,政府是营运机构的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营运机构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和出资人共同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承担政府的行政职能。营运机构接受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三、确立政府的出资人地位,建立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组织形式
7.按照目前的财政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是该级政府所属或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各级政府分级独立营运国有资本,上下级政府的营运机构之间是平等竞争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
8、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组织形式--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营运决策会议),履行本级政府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决定有关国有资本营运的重大事项。本级政府的国有资本营运通过若干营运机构具体施行。
9、营运决策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政府聘请的专家组成,会议成员均为兼职。营运决策会议的人选由政府确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责任制度由政府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会议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还可设立为决策服务的咨询机构。会议成员必须对会议的决定事项表明态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营运决策会议是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的组织形式,不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政府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