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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关于城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1、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搞好再就业工作。将出资人依法选择企业领导人和企业领导人依法选择管理者同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起来,建立企业领导人和管理者择优任用、优胜劣汰的机制。落实《劳动法》,建立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把建立营运体系与发育劳动力市场结合起来。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再就业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22、发育资本市场,发展产权交易,提高企业融通资金的能力。积极利用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融资形式,吸引国内外更多的资金,增加对企业的投入;通过培育主体,完善规则,规范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七、明确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23、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与营运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中,政府行使的是行政管理的职能,管理、监督的是本行政区域内由当地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在营运体系中,政府行使的是出资人的职能,营运的是本级政府所属或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体系应包括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
  24、建立健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政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把握关键,形成合力,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25、各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分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国有资产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26、国有资本营运情况要按有关规定,接受有关权力机构的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在营运体系内,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的管理监督制度、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制度。
  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革的方案和步骤
  27、认真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五中全会《建议》和八届四次人大会议通过的《纲要》等文件,用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统一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复杂性、探索性的认识。
  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核实每个企业国有的实收资本数量;按国有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分别核算出县(区)以上各级政府营运的国有资本总量及其在各个部门的分布,建立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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