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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京九铁路治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的通知

铁道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京九铁路治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的通知
 (1996年8月21日)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广东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北京、济南、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
  京(北京)九(九龙)铁路将于1996年9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为维护好京九铁路的治安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京九铁路是我国“八五”期间的重点工程,是我国铁路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一次建成线路最长的大干线。这条铁路的建成通车,不仅对缓解我国南北铁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加速沿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而且对港澳地区回归以后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维护京九铁路治安秩序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京九铁路正式投入运营后的运输安全。
  二、广泛深入开展爱路护路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沿线部分地区群众对铁路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的情况,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深入沿线城镇、乡村、工矿、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铁路法》和铁道部、公安部《关于维护京九铁路治安秩序的通告》(见附件),使沿线群众了解爱护铁路、保护铁路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和铁路部门同危害铁路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严厉打击危害铁路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本地区铁路治安和沿线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近期组织一次相对集中的整顿铁路治安的统一行动。这次行动要以打击爆炸、涉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活动为重点。沿线地方和铁路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和管段内的治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确定重点区段、车站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
  四、强化京九沿线,站车的经常性治安管理工作。 沿线各铁路单位内部要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顿治理,不使其形成气候。特别要强化站车治安秩序的管理,坚决制止围车、随车叫卖等现象。地方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京九铁路沿线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小冶炼工厂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那些收购铁路器材的,要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禁止在铁路沿线开办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要配合铁路部门加强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和过往机动车辆的管理,落实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加强铁路沿线聋、哑、呆、傻、精神病人员的监管看护措施,防止他们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要大力推广群众性护路联防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把维护铁路治安纳入当地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和乡规民约之中,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京九沿线各省、市和铁路单位要迅速将群众护路联防队伍组建起来,拿出一定数量的护路经费,统筹调剂,用于支持开展京九线的护路联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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