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要注重舆论宣传、典型引路、榜样示范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旋律,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普及有关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实行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重视影视作品的导向作用,摒除影视作品中带有宣扬封建迷信色彩和丧事大操大办的画面;利用“清明节”等民间传统节日,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看到移风易俗的好处,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形成群众自觉进行丧葬习俗改革的社会新风尚。
四、加快法制建设,依法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地要增强依法管理的意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制定、完善殡葬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办法法制化、规范化。
五、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搞好综合治理。各地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严格依法行政,掌握政策界限,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促进丧葬习俗的改革。
(一)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的殡葬法规,在移风易俗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党风建设、廉洁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对个别党员、干部执意丧事奢办、搞愚昧迷信活动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管理,积极做好丧葬习俗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丧事新办、破除丧葬陋俗。要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对丧俗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在职能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收缴销毁纸扎祭祀品、纸钱及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