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加强
护林防火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
国务院同意《林业部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我国森林资源较少,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最近两年来,许多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次数和毁林面积成倍增加,使森林资源受到极大破坏。这一严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制止森林火灾继续发生。凡是存在林权问题的地方,应当尽快地把林权处理好。各地的护林防火组织和行之有效的护林防火制度,应当恢复和健全起来。对进入林区的一切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和教育,特别是对林区用火要严加管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要坚决依靠群众,切实把护林防火工作做好。
林业部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报告
护林防火工作,各地在一九五八年以前,做得较好,森林火灾显著减少,取得了不少经验。可是,从一九六0年以来森林火灾又逐渐增多。
森林火灾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几年来,在农村体制调整变化过程中,山权林权问题,未能妥善处理,群众护林积极性受到影响,许多地区开荒、烧垦和进山搞副业等生产用火增多,领导工作没有相应地跟上去,对生产用火缺乏管理;有些地区对保护森林重视不够,一些行之有效的护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未能坚持执行。
目前,南方和北方地区正处于护林防火的紧张阶段。特别是春耕已经开始,正值开荒、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时期,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更大,机会更多,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严重注意。为此,根据几年来各地护林防火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地区,特别是林区面积较大的省、县、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应该把护林防火工作列为领导山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委员会应该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林业生产和护林防火工作。在山火季节以前,要紧密结合各项生产,把护林防火工作逐级进行布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遍发动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采取具体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对护林防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表扬奖励。对火灾案件应该及时严肃处理。对有意毁林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