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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年9月1日)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
婚姻法
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现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一份给你们,请你们答复邵景良同志。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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