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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失效]

(二) 定期检查、分析运输生产计划及各项物资运输任务完成的进度,特别是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进度,并联系有关部门解决运输生产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完成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和超额完成运输生产计划;
(三) 掌握本地区的客货流量、流向、季节性变化及其变化规律和熟悉车辆厂牌性能、技术状况及运输能力、驾驶员的驾驶水平、装卸及仓库的现场条件、装卸能力、公路路况、气象变化等;并经常做好各种车辆运行统计资料的积累工作;
(四) 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命令和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推广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九、 各级调度机构可以根据运力运量情况, 自行调整和安排辖区内的物资运输任务,但不得影响上级调度机构所指示安排的物资运输。

第五章  调度人员的选派

 二十、 汽车运输调度工作具有极大的政策性,它是组织运输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中心枢纽,因此,各级调度机构应设置专职领导干部,并视业务繁简配备必需的调度人员,逐步做到专业化和固定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十一、 调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积极热情、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和有沉着、机智、果断处理工作的能力;
(二)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了解当前运输形势和熟悉主要物资的分布情况以及客货流量、流向、季节性变化等;
(三) 熟悉运输路线的路面、桥渡、站点分布,装卸及仓库的现场条件及装卸能力,并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调查研究,达到调度准确及时;
(四) 熟悉各类汽车的一般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操作水平等;(五) 熟悉汽车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汽车监理制度和交通管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六) 了解本企业的运输生产计划、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及保证完成的各项措施;(七) 了解承托运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上级对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的具体要求;
(八) 了解各种营运单据的处理程序,营运指标的作用及其计算方法。

第六章  调度工作制度

 二十二、 各级调度在平衡汽车运力运量时,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安排运输任务,最后定案的工作方法。
 二十三、 各级调度机构应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命令和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积极提出,但在未经批准变更以前,不得拒绝执行或任意变更。上级调度机构对下级调度机构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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