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建立和健全手工检索系统的同时,积极研究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科技情报检索系统。
第十四条 交通科技情报研究是一项综合性的研究工作。要掌握本专业、本地区交通运输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正确地选定分析研究课题,做好组织协作,加强计划管理,针对本专业、本地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有层次地开展情报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为制订规划,发展战略和领导决策,提供情报资料和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情报机构是主动地了解用户需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多样化的服务,加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改善情报提供系统,提高资料利用率,并应注意搜集提供情报后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开展情报服务中,可根据情况收取适当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情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方便条件,积极开展和扩大各种形式的科技情报交流活动,广开渠道,搜集情报。
第四章 科技情报工作现代化
第十七条 在全国统一规划下,既要充分利用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和引进的文献磁带,又要建立交通科技微型电子计算机检索系统。要重视声象、缩微、复制和印刷出版等新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科技情报工作现代化。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交通科技情报机构要开展情报学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科技情报人员
第十九条 交通科技情报人员是交通科技队伍的组成部分。交通科技情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情报事业,熟悉情报业务,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职称系列的规定,评定各类科技情报人员的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各级情报机构要有计划地培养科技情报专业人才,为在职人员开办各种培训班和进修班,学习情报业务、专业知识和外语;有计划地选派科技情报人员到一些大专院校和国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