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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科技队伍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队伍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科技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扎根三线,努力工作,为加强国防、保卫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国家对三线艰苦地区的科技队伍,应采取稳定、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直接到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研、生产单位招聘科技人员。
  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实行定员、定编后,确有富余的科技人员,首先在本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进行调整。同时,要积极地、有计划地输送一部分到国家重点建设单位或其他急需人才的部门,做到人尽其才。
 (三)号召和鼓励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到三线艰苦地区参加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国家在制定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应多分配一些大学、中专毕业生到三线艰苦地区的国防科研、生产第一线去,同时有计划地调出一部分科技骨干,以逐步改善三线艰苦地区科技队伍的年龄和专业结构。对分配到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大学和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即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去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名单附后)的毕业生,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对已在三类区这些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工资也向上浮动一级。实行向上浮动一级的科技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地区性的事业津贴,地区性事业津贴超过浮动工资级差的部分可暂保留。离开三类区时即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
 (四)三线地区急需的科技人员, 除组织上有计划地调配补充外, 经国防工业部门批准,允许到一、二线和大中城市通过招聘、聘请、借调、邀请讲学、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 前往支援的科技人员, 可以不转户口、粮油关系,待遇和工作期限,由对口支援的双方商定。
 (五)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进修,提高他们的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对工程师及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按照《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中办发〔1981〕16号文件)的规定,每三年安排三个月至半年的进修时间,使他们通过自修、进修、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专题考察等活动,更新知识,提高科技业务水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技术交流和情报工作,使科技人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技动向。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充实科技图书馆和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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