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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国家教委、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委 国家教委 民政部 建设部 文化部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1997年4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教委(教育厅)、民政厅(局)、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以下简称社区体育)是体育社会化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社区体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发展还不平衡,人们的社区体育意识还不够强,社区体育组织还不够健全,参与的人和单位还不够广泛,场地设施等物质条件还不能满足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就近、方便、文明、有序的体育健身环境。现对加强社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与职责
  (一)社区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门类众多的体育服务,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强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生活。
  (二)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社区体育作为贯彻《体育法》、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纳入城市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一项内容,努力为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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