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能力计算
3.1 电量计算
发电量=机组容量×年利用小时数
年利用小时数的取值应根据热力负荷曲线和所选机组的供热发电能力由设计人员计算得出。
厂供电量=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
综合厂用电率包括发电厂用电率和供热厂用电率。
售电量=厂供电量×(1-线损率)
线损率可按地区电网上年度统计值。
当以热电厂围墙为界计量时,
售电量=厂供电量
3.2 热量计算
售热量=厂供热量×(1-热网损耗率)
厂供热量和热网损耗率由设计人员计算提供。
当以热电厂围墙为界计量时
售热量=厂供热量
4.生产成本计算
4.1 热电厂应分别计算电力和热力生产成本,成本项目由燃料费、水费、材料费、折旧费、大修理费、工资、福利基金和其他费用等八项组成。具体费用构成及划分的规定是按照原水电部1988年制定的“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电力生产成本系指售电总成本:
售电总成本=发电总成本+供电总成本
热力生产成本系指供热总成本或售热总成本:
以热电厂围墙为界时
售热总成本=供热总成本
自备热电厂(站),地方或热力公司自建热电厂(站)供热直到用户。
售热总成本=供热总厂热外+本成熟成本(指未计入供热总成本中的项目和含量)
4.2 热电厂(站)热力、电力成本分摊
分摊原则:各分厂部门,凡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的,其生产费用应全部由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成本负担;凡是为两种产品共同服务的,其生产费用按热量法计算的电热比例分摊。
计算公式:
供热用标准煤量
供热分摊比(%)=-----------×100%
发电、供热用标准煤总量
发电分摊比(%)=100%-供热分摊比(%)
4.3 电力、热力成本内容及计算方法
4.3.1 燃料费
发电燃料费=发电量×发电标准煤耗率×标准煤价-供热厂用电燃料费
供热燃料费=供热量×供热标准煤耗率×标准煤价+供热厂用电燃料费
其中供热厂用电燃料费=供热厂用电量×发电用燃料单位成本
供热厂用电量=供热量×供热厂用电率
发电燃料单位成本=发电标准煤耗率×标准煤价。
4.3.2 水费
水费指发电、供热生产用的外购水费。费用可按发电供热用水量的分摊原则分别计算。
发电用水费=(软化水量+公用水量×电分摊比)×水价
供热用水费=(供热所需用水量+公用水量×热分摊比)×水价
4.3.3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生产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所耗用的材料费用。
发电材料费=发电量×材料费统计值
材料费统计值一般可参见同类型电厂(本地区)或网、省局上年度统计数据。
供热材料费=供热用软化水量×制水费×(1.1 ̄1.2)
4.3.4 基本折旧费
指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年磨损价值的补偿。
基本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基本折旧率
基本折旧率定为4.8%
各台机组投产当年的基本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基本折旧率×该机组容量占
13-投产机组当年发电月份
装机容量的比值×-------------发电、供热基本折旧费
12
分别按其热电分摊比计算。
4.3.5 大修理费
是指热电厂(站)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可按热电厂(站)固定资产原值的2.5%计算。
发电、供热大修理费的分摊按热、电分摊比分别计算。
4.3.6 工资
是指生产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
工资总额=职工人数×人年平均工资
发电、供热工资总额的分摊,按热、电分摊比分别计算人年平均工资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水平。
4.3.7 职工福利基金
各按热、电工资总额的11%计算。
4.3.8 其它费用
是指不属于上述成本项目而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如办公费,旅差费,科研教育经费及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其他费用=发电量×其他费用统计值
其他费用统计值应参照同种型电厂(本地区)的统计值或网、省局上年度统计数据。
热、电其他费用可各按热电分摊比计算
4.3.9 发电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发电总成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工资
+职工福利基金+其他费用
发电总成本
发电单位成本=-----
厂供电量
4.3.10 供热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供热以围墙为界时,供热总成本即为售热总成本,为4.3.1 ̄4.3.8项供热成本费的合计。
供热(售热)总成本
供热(售热)单位成本=---------
厂供热量
供热到用户时计算如下
供热总成本=供热总成本+厂外热网供热成本
售热总成本
售热单位成本=-----
售热量
4.3.11 供热成本
指将电厂供出的电量送到用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自备电厂(站)和地方自建电厂(站)而与电网有电力交换时,其供电成本是指上网电量的过网费。
供电总成本=供电单位成本(过网费)×售电量
供电单位成本可按网、省局上年度统计值。
过网费标准按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议确定。
4.3.12 售电成本
售电总成本=发电总成本+供电总成本
售电总成本
售电单位成本=-----
售电量
4.3.13 售电经营成本
售电经营成本=售电总成本-基本折旧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售电经营成本
售电经营单位成本=------
售电量
5.销售收入、税金及利润计算
5.1 销售收入
5.1.1 售电收入
当计算到用户时:
销售收入=售电量×售电单价
当计算到热电厂(站)出口时
销售收入=厂供电量×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售电单价应根据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原
水利电力部经生(1985)371号文“关于小火电电价的规定”精神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售电价也可根据集资协议,贷款偿还年限的要求等条件测定。
5.1.2 售热收入
供热以电厂为界时,
售热收入=厂供热量×供热单价
供热到用户时,
售热收入=售热量×售热单价
5.1.3 销售收入
供热机组销售收入=售电收入+售热收入
5.2 销售税金
小型火电厂税金的交纳一般应遵守国家计委、原水利电力部计燃(1986)1907号文“
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执行,即:
独立核算的地方国营小火电厂(包括扩建的小火电机组)免交所得税、调节税。其他各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规定交纳。
国务院各工业部门所属小火电(包括扩建厂),照章交纳各种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集体办的小火电厂,照章交纳各税(含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根据《国营企业第二步利税试行办法》及有关税法,电力、热力产品应征收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2.1 电力产品税
按国务院1984年9月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的规定,产品税税率:
小型电厂:指县及县以下和厂矿自备电厂5%;
孤立电厂:指行署以上不与电网联网的产销兼营的电厂25%
燃用煤矸石电厂:暂免征产品税
计算公式为:
产品税=销售收入×产品税率
5.2.2 热力产品税:暂免征
5.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规定,交纳产品税的单位均应按章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产品税金×城市建设税率
税率按电厂所在地分以下几个档次。
热电厂(站)在市区内 7%
热电厂(站)在县城或镇 5%
热电厂(站)不在市区或县城或镇 1%
5.2.4 教育费附加
按1990年6月7日国务院令60号执行。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
教育费附加=产品税金×教育费附加率
销售税金=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3 销售利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暂不计其他营业外收入,销售利润即可做为实现利润,实现利润按电力、热力分别计算。
电力实现利润=售电收入-售电总成本-电力销售税金
热力实现利润=售热收入-售热总成本-热力销售税金
热电厂(站)总利润=电力实现利润+热力实现利润
如有综合利用收益,其实现利润应计入热电厂(站)总利润中。
5.4 企业留利
还贷期间企业留利按热电厂(站)总利润的2%计算
企业留利=热电厂(站)总利润×企业留利比例(2%)
5.5 所得税
在财务平衡表中从还清贷款后一年起(不含当年),应计入所缴纳的所得税。
所得税=热电厂(站)总利润×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按现行税法为55%
6.贷款偿还计算
6.1 还贷资金
还贷资金由还贷利润和还贷折旧组成。需逐年计算。
6.1.1 还贷利润和还贷期间的企业留利
按(84)财改字第49号文《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财务处理暂行规定》及部颁有关规定,电力项目投产后,用新增的未缴纳所得税前的销售利润归还贷款,其中要扣企业留利。
还贷利润=销售利润-企业留利
6.1.2 还贷折旧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根据国发(1982)147号文《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和(83)财综字第3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提高国家能源交通建设重点基金征收比例的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及国发(1989)13号文关于预算调节金的精神,每年用于偿还贷款的折旧费是由基本折旧费中除需上缴1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扣除预算调节金10%后,再按投产三年内提取80%(进口机组为90%)投产三年后提取50%(集资办电项目按70%)的比例计算或按集资协议提供的提取比例计算。
各年的还贷折旧资金=各年相对应的基本折旧费×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收比例(15%),预算〔1-基金10%〕×还贷折旧提取比例
6.1.3 还贷资金计算
还贷资金=还贷利润+还贷折旧
6.2 还贷偿还方式
现有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6.2.1 顺序偿还
从投产年算起,按集资协议确定的还款顺序,在要求的还款期限内,先投先还,逐一还完全部贷款和利息,求得贷款偿还年限。
6.2.2 按投资比例同时还款
项目投产后,以还贷资金按比例分别偿还各项贷款,求得还清贷款的年限。
6.2.3 如工程项目中几种贷款,其还款要求不相同时,可按各自的要求分别进行计算。
热电厂(站)投产后,具有还贷能力。还贷过程中按先还利息部分,余额再偿还本金计算。
7.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直接用以进行企业财务盈利性计算与分析,反映项目计算期各年的现金收支。表示每年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和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及静态评价指标,其中包括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净现值率。
8.财务平衡表
财务平衡表是依据项目的具体财务条件测算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和短缺情况,供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协调投资各方的付、还款方式,制定适宜的贷款及偿还计划,并据此测算贷款偿还期,进行偿贷能力分析。必要时可分别编制投资各方的财务平衡表。
财务平衡表的内容分两部分:
1.资金来源
包括销售利润、折旧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自有流动资金和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回收自有流动资金。
2.资金运用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企业留利、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及企业留用的折旧,固定资产投资的还本付息,还清贷款后的所得税。
资金空缺或盈余一项含还贷后的企业留利,调节税等。
9.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计算
财务评价以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年限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以投资利润率、投资税利率、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等作为辅助指标,上述指标可反映在财务平衡表和财务现金流量表上。
9.1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指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表达式为:
n
Σ(CI-CO)t(1+EIRR)-t=0
t=1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可用试差法求得。求出的FIRR应与基准收益率比较,电力工程的基准收益率ic 暂定为10%。当FIRR≥ic 时,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9.2 投资回收期
是工程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所需的时间,是反映项目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投资回收期Pt是自计算期第一年
算起。表达式为:
Pt
Σ(CI-CO)t =0
t=1
投资回收期可用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详细计算式为:
投资回收期(P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年份数-1+------------
当年净现金流量
基准投资回收期(Pc)一般为7年。
当Pt ≤Pc 时,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9.3 贷款偿还年限
指工程项目投产后,偿还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的年限。
除政策性投资项目以外的工程,还款年限自建设期算起应不超过10年。(1991年节能投资公司要求不超过7年)。
贷款偿还年限的计算按前述贷款偿还年限计算方法,或按贷款偿还表逐年推算,计算出贷款偿还年限。
9.4 财务净现值(FNPV)和净现值率(FN-PVR)
是反映项目在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动态指标。
财务净现值是指项目按电力工程基准收益率(ic )将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起始年的现值之和。表达式为:
n
FNPV=Σ(CI-CO)t(1+io)-t
t=1
净现值率(FNPvR)是项目财务净现值与全部投资现值之比,即单位投资现值的净现值。公式为:
FNPV
ENPVR=----
Ip
式中:Ip——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现值。
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或等于零的项目是可行的,在比选设计方案时,应选择净现值大的方案。当各方案投资额不同时,需用净现值率的大小来衡量。
9.5 投资利润率
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一个正常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全部工程总投资的比率。
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售电热总成本-年销售税金
全部工程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生产流动资金
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全部工程总投资
9.6 投资利税率
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正常年份的年利、税总额或项目生产期内的年平均利、税总额与全部工程总投资的比率。
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售电总成本
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税率=---------------×100%
全部工程总投资
9.7 节约每吨标煤所需的净投资
该指标原则上不应超过开发吨标煤(包括运输)的投资金额,一般为400 ̄600元/吨。
计算公式为:
年节吨标煤净投资(元/吨)=
T-Y×B-CI×Td(△D/H+5.73Qm )-C2×△Q×TL
---------------------------------
Mj
式中:
T——总投资(元),包括热网不包括综合利用。
Y——年压缩烧油量(t)
B——烧油改烧煤的补助标准,暂定850元/t。
CI——考虑全国火电机组自用电率影响的修正系数:取1.06
△D——新增年供电量(kw·h),若减少高压机组的年供电量时,代入负值;对于减少中压机组的年供电量。代入二分之一的负值;低压机组及拟关闭机组不计。
H——全国6千kw以上火电机组平均年运小时,可按6000小时计算。
Td——新建冷凝机组单位造价(包括线路),取2000元/kw。
C2——考虑备用锅炉容量的修正系数,取为1.4。
△Q——建成后比分散供热增加的供汽量(t/h)
TL——新建锅炉房平均单位造价,取15 ̄20万元/t/h
Mj——项目每年节约的标准煤总量(t)
QM——热电站供热能力GJ/h
10.敏感性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选用之数据多数为预测和估计值,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需分析变化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以致对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因此应对投资、煤价、电价、热价、电量、工程等主要参数变化时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影响给出定量的分析,以给领导决策参考。
分别方法主要对上述指标给出一定变化幅度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年限,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投资税利率等各项指标影响变化的幅度。上述指标可以是单因素变化,也可测定多个因素同时变化的影响。上述变化也可用曲线表示。
11.综合评价
财务评价完成后,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分析,阐明确切的评价结论。
1.对计算参数应与给定判据对比,定量的说明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在多方案比较时应推荐出优化方案。
2.除阐明工程的经济效益外,应对有关社会效益做出分析评价。
3.提出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4.对建设项目的取舍提出结论性意见。
12.改扩建与更新改造项目经济评价
12.1 利用老厂改扩建
利用老厂进行改建、扩建及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与新建项目具有其特殊性,一是改扩建的目标不同,例如拆除凝汽机组改为供热机组,则由单一发电改变为发电、供热两种功能。目的为增加产品种类,提高热效率;拆除低效率锅炉为节能高效锅炉则降低了能耗。二是费用不仅包括新增投资,还应包括由于改扩建带来的停产或减产损失及原有固定资产拆除费用。
12.2 改、扩建与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原则上宜采用“有无对比法”。发电厂在“无”技术改造时,反映为运行指标下降,能耗上升,因此在比较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
评价的中心内容是:“以有无对比法”计算改、扩建与不改、扩建相对应的增量效益和增量费用,从而计算增量部分的评价指标。必要时,也可计算改、扩建后的指标。
12.3 增量部分
增量部分的财务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项
12.3.1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它是财务评价用的主要指标,按有无技术改造项目的差额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其公式为:
n
∑(△CI-△CO)t (1+FIRR)-t=0
t=1
式中:△CI——差额现金流入量
△CO——差额现金流出量
(△CI-△CO)t ——第t年的差额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可用试差法求得,求出的FIRR应与基准收益率比较,电力工程的基准收益率(ic )暂定为10%,当FIRR≥ic 时,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12.3.2 财务净现值
是指技改项目以电力工程基准收益率(ic ),按有无技术改造计算的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求和。公式为:
n
FNPV=∑(△CI-△CO)t (1+1c )-t
t=1
当ENPN≥O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t
12.3.3 投资回收期:
是用技术更新项目所增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公式为:
Pt
Σ(△CI-△CO)t=0
t=1
式中:Pt——投资回收期
实际计算中可用财务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求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P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
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值年分数-1+-------------
当年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基准投资回收期(Pc )一般为5年
当Pt ≤Pc 时,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12.3.4 贷款偿还年限
即用技术更新项目所增收益中,可用于还款的部分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公式一般为
Pd
Σ(Idt-Rt )·(1+i)-t=0
t=1
式中:Pd——贷款偿还期
Ida——第t年贷款额
Rt——第t年的还贷折旧及还贷利润之和
i——贷款年利率2
实际计算中可按贷款偿还表逐年推算出贷款偿还年限。
还款年限自建设期算起一般不应超过7年
12.3.5 新增投资利税率,一般公式为
△PT
R=---
△I
式中:R——新增投资利税率
△PT——进行技术改造和不进行技术改造相比,正常年分中年利税增加
额
△I——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12.4 增量效益的计算
一般有两种情况,即可以与老厂原有效益分开计算的。这种项目评价方法基本上与新建厂评价是一种的。可以完全用前述方法进行评价。另一种情况则是与老厂原有效益难以分开计算的,这就需采用本章的分析评价办法,即分别计算改、扩建与不改、扩建时的总效益,两者之差即增量效益。
12.5 投资计算
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计算应包括所增投资和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后者应按重估值计算。
在计算不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老厂效果时,其投资应采用原有固定资产的重估值或帐面价值。如果要按改、扩建后的计算期计算不改、扩建情况下的评价指标,必要时还应计算在此期间为维持生产而更新设备的追加投资。
12.6 停产损失
老厂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带来的停产损失应做为现金流出列入现金流量表。
附表(一)投资使用计划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 | | 年 度 | || | 项 目 |-----------------|合计|| 号 | |1 |2 |3 |4 |5 | | ||---|---------|--|--|--|--|--|--|--|| 一 |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一)|热电工程投资 | | | | | | | ||---|---------|--|--|--|--|--|--|--|| 1 |××贷款 | | | | | | | ||---|---------|--|--|--|--|--|--|--|| |利息 | | | | | | | ||---|---------|--|--|--|--|--|--|--|| |…… | | | | | | | ||---|---------|--|--|--|--|--|--|--||(二)|接入电网工程投资 | | | | | | | ||---|---------|--|--|--|--|--|--|--|| 1 |××贷款 | | | | | | | ||---|---------|--|--|--|--|--|--|--|| |利息 | | | | | | | ||---|---------|--|--|--|--|--|--|--|| |…… | | | | | | | ||---|---------|--|--|--|--|--|--|--||(三)|厂外热网工程投资 | | | | | | | ||---|---------|--|--|--|--|--|--|--|| 1 |××贷款 | | | | | | | ||---|---------|--|--|--|--|--|--|--|| |利息 | | | | | | | ||---|---------|--|--|--|--|--|--|--|| |…… | | | | | | | ||---|---------|--|--|--|--|--|--|--|| 二 |固定资产原值 | | | | | | | ||---|---------|--|--|--|--|--|--|--|| 三 |流动资金 | | | | | | | ||---|---------|--|--|--|--|--|--|--|| 1 |自有流动资金 | | | | | | | ||---|---------|--|--|--|--|--|--|--|| 2 |流动资金贷款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