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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
 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四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一九八五年开始试行)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改的需要,我国现行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现行计划体制的主要问题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过大,忽视市场调节,不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为此,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性、服务业和小商品生产等方面,实行市场调节。在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以后,一方面有利于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主动灵活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企业的经济活动背离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必须
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 更多地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条
例和经济法规。为了使各种经济杠杆相互协调,更好地实现计划目标,国务院确定,由国家计委牵头,综合研究运用经济调节手段。
  计划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很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看准一条,改革一条。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体现了上述精神,国务院同意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试行。国家计委要结合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价格体系的改革,抓紧研究拟定计划体制全面改革的方案。
  关于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交通指令性计划的商品目录和供应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和地区具体规定后另发。
            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现行计划体制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主要问题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过大, 忽视市场调节, 不善于运用经常调节手段;计划管理中投入产出不挂钩,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普遍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现象,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 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的方面管住管好、 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和“简政放权”的精神, 必须加快计划体制改革步代。计划经济,既包括指令性计划,又包括指导性计划。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把计划经济理解为仅仅是指导性计划,是片面的。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采用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管理。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需要实行指令性计划以外,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应实行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的必要的、 有益的补充。 在当前,需要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对指导性计划,国家主要通过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其实现;对指令性计划,也应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通过改革,一方面调动基层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另一方面,努力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使企业的活动不致背离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样做,既要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能比较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商品生产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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