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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
 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
 (1984年10月11日 国发〔1984〕140号)


  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4个城市进行了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现将四个城市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从试点以来,四个城市已补贴出售住宅2140套、建筑面积114500平方米,投资约1640万元,已收回和将分期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试点中,职工购买住宅非常踊跃。常州市首批出售158套住宅,第一天登记认购的就有450户,10天内登记认购的逾千户,许多群众凌晨就去排队。买到房子的群众十分感激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出售住宅比为“及时雨”,是“久旱逢甘霖”,有的高兴地说“我们总算有了个家”。
  4个城市在低工资、低租金的情况下,1年多时间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不容易的,特别是这一试点对现行住房制度是个很大的冲击,它的影响和意义都很大。首先,打破了多年来实际存在的“城镇职工自己建房、购房是发展私有制”的思想束缚,澄清了一些糊涂认识;其次,触动了住房由国家包下来的一套作法,推动了城市现行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三,消除了职工是否买得起的思想顾虑,实际情况是,补贴2/3不少职工买得起;第四,使那些长期分不到住房的人,有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可能;第五,它将为加速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创造条件,目前国家每年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100多亿元,如1年收回1/3,10年即能收回300多亿元,约可解决1400万人的住房间题。
                (二)
  现在,许多城市纷纷要求试点,对改革表现出强烈的愿望,这种积极性是可贵的。但是,也要看到,这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确实较大,在目前情况下,要在全国铺开,条件还不具备。为了稳妥起见,建议先在一部分城市扩大试点,以便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为将来在全国推广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根据四个城市试点的经验,扩大试点的城市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对现行房租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同住宅补贴出售同步试点:补贴对象、补贴多少、分期付款时间长短等等,可以因地、因人而定,不搞一刀切。
  具体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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