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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二至五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二至四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十至二十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十至十五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二至五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按每万字五至八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
  (1)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照下表规定的百分之比支付:

                 印数稿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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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   计   印   数  │  著    作  │  翻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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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0000册        │  每万册5%   │  每万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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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至50000册    │  每万册4%   │  每万册3%
────────────────┼──────────┼───────────
50001至150000册   │  每万册3%   │  每万册2%
────────────────┼──────────┼───────────
150001至250000册  │  每万册2%   │  每万册1%
────────────────┼──────────┼───────────
250001至500000册  │  每万册1%   │  每万册0.8%
────────────────┼──────────┼───────────
500001至100000册  │  每万册0.8% │  每万册0.5%
────────────────┼──────────┼───────────
1000001册以上      │  每万册0.5% │  每万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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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
总额照下表规定的百分之比支付:

──────────────────────┬────────────────
  累   计   印   数        │    著      作
──────────────────────┼────────────────
1至10000册              │    每万册20%
──────────────────────┼────────────────
10001至20000册          │    每万册10%
──────────────────────┴────────────────
         20001册以上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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