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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司(局、室):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全国性会议的组织,信息收集和反映,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基建、房产、人防等日常事务工作。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和国际合作事务。组织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组织实施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负责对出国人员的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司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局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
  研究制订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草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
  (四)人事劳动司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挂靠单位领导干部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对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制订和指导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五)质量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监督司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国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七)标准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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