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副本
地址: No.××××××
电报: 报验号:
电话:
<font size=+1>
┌──────────────────────────────────┐
│ 进口机动车辆初检通知单 │
│ │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 下列进口机动车辆经我局初检,情况如下,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手续。│
│申请单位: 生产国别: │
│发货人: 合同号: │
│车辆名称/规格型号: 提/运单号: │
│到货数量: 检验数量: │
│进口日期: 检毕日期: │
│初检情况: │
│ │
│ │
│ │
│ 商检机构盖章 │
│检验员: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
└──────────────────────────────────┘</font>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font size=+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商检局公布的《种类表│
│》,进口机动车辆为法定检验商品。 │
│ 一、用户在办理正式行车牌证前持本单证到当地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
│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持本单证到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出证,由有关部门对外提出索赔。 │
│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不得改装。 │
│ 四、本单证只供商检机构登记和出证之用,不得作为它用。 │
│ 五、本单证应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涂改及复印件无效。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