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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只/箱)   │磅时,单只筒重 │斤时,单只筒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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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2520g   │   2778g   │ ±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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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1890g   │   2083g   │ ±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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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1512g   │   1667g   │ ±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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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1260g   │   1389g   │ ±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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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945g   │   1042g   │ ±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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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超过允许偏差者作疵筒计
  4.3 对外销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
  5 筒子外观合格的判定
  5.1 累计疵筒数≤Ac时,全批合格。
  5.2 累计疵筒数≥Re时,全批不合格。
  5.3 霉变纱、黄白纱、错规格、包装材料纤维纺入一经发现,全批不合格。

附件二:      出口筒子纱线的一根到底的检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环锭纺纱线。
  1 检验设备:1332型倒筒机。
  2 倒筒机工艺要求:
  2.1 车速:2400R/m±200R/m
  2.2 予加张力:根据各厂实际情况自定。
  2.3 隔距:以纱线直径的4倍为基础,平板隔距适当放宽0.05mm。
  2.3.1 纱线直径为0.037号数
  2.3.2 隔距公差×0.05mm。
  2.3.3 数字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至二位。
  2.3.4 正常结头的断头,不计断头。
  2.3.5 凡经电子清纱器的筒子,不应在装有电子清器的机台上倒筒。
  3 考核指标:
  3.1 检验指标:(见表三)
  3.2 检验股线时,行折算成单纱再计算。
  3.3. 筒子不论一次或二次成型,均按本方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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