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13日 国税函发〔1995〕34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565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意大利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
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意大利航空公司开辟
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6月13日 民航运函〔1995〕565号)
华北管理局:
根据意大利航空公司1995年4月3日AL01/030495号函及1995年4月11日民航总局外许(1995)015号经营许可,意大利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7月1日起开辟罗马--米兰--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