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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免征地方性捐税的通知
外交部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驻华使、
领馆人员免征地方性捐税的通知
(1986年7月31日 外发[1986]050号)
根据我国加入的《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和《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使、领馆人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如我坚持让他们交纳,可能引起有关国家对我驻该国使、领馆采取相应对等措施,于我不利。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情况,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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