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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
 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
 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1989年5月25日 建综字第262号文发布)


  根据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结合我部直属单位具体情况和特点,拟定了《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实施则》和《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告诉部综合计划财务司。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部直属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重要措施。
  各直属单位要通过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达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发挥会计工作职能作用的目的,同时,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通过这项活动,全面提高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二、会计工作的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准(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是:
  达标:贯彻执行《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财会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财务计划、预算制度和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在抓好有关会计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记账、算帐、报帐等工作,基本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
  三级:在达标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有经常性的财务分析,为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数据。会计核算部分采用电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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