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工作的主要成绩及自检得分情况;
2.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七、对会计工作达标和升级单位的奖励
(一)经考核验收达到会计工作达标的单位授予达标证书。
(二)对获得会计工作三级证书的单位,由部综合计划财务司给予表彰。
(三)对获得会计工作二级证书的单位,由部综合计划财务司授予建设部直属单位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同时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四)对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物质奖励,在评聘会计专业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
八、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在财务、税收、物价、外汇等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达标或升级考核。对会计工作混乱,基础工作差,经考核在1991年内不具备达标条件,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在建设部直属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令其对财会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解聘该单位主要财务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九、对会计工作已达标升级的单位,每两年进行复查一次,根据复查情况重新确认其等级。对因会计工作严重退步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视实际情况降低或取消其原定的等级资格,由确认单位收回原发等级(达标)证书,并限期整顿,在一年后重新提出达标升级申请。
十、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其会计工作应在单位成立后一年内达标。
十一、部直属各单位要加强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与企业管理上等级,事业单位评优工作一并进行。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财会人员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重要意义的认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拟定实施规划和措施,踏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试点单位的达标升级计划要于今年6月底以前,非试点单位的达标升级计划要于今年9月底以前报部综合计划财务司。
十二、凡建设部直属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挂靠本部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会计单位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