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