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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失效]

  六、本次配股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审查本次配股涉及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
  (二)说明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本次配股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三)说明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说明发行人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事项,并说明对本次配股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一)说明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说明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说明其任期。
  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准则未明确要求,但对配股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见。
  十、结论意见
  概括说明对本次配股的意见,即对本次配股的合法性给予总括确认。
  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本次配股的合法性作总括确认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程度。

                (结尾)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副本份数
  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经办律师 ××× ×××(印刷体)
                    ××× ×××(签字)
                    ××××年××月××日

第三部分 关于制作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的说明

  一、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制作股票发行、上市(含配股,以下同)的法律意见书时,必须同时制作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股票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二、工作底稿应当就《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律师的判断,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三、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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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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