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华技能
 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我部决定1999年不组织开展全国评选表彰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表彰大会。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调整后,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特别是获奖人员)的使用、待遇等问题的管理办法,建立历届获奖人员的技术档案,逐步规范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获奖人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自学成才、一专多能并带动他人共同进步等优秀事迹,努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创造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